当前位置: 廉洁文化 :正文

对违法采集使用人脸信息说不

时间:2021-08-07    作者:佚名     来源:秦风网 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滥用人脸识别说“不”。这是我国首个关于人脸识别适用民事法律问题的法律文件,对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平台责任界定,都具有重要指导性意义。

  人脸信息之所以重要,原因在于其不仅是人的面部肖像特征,而且还与个人的金融信息、身份信息、行为信息等密切相关。实践中,我们经常遭遇一些强迫索权,或者与其他权利捆绑授权的情况,如果用户不同意,就无法享受一些特定服务。比如,在一些小区需要人脸识别进入、一些售卖亭只能使用人脸识别支付、购买某项产品或服务需要绑定人脸信息、注册某些服务需要人脸信息,等等。用户为了实现交易需求,不得已进行了“违心”授权。按照司法解释规定,以上这些授权都因存在捆绑、强迫或变相强迫等情况归于侵权类型。

  信息处理者所获得人脸信息的授权,应该是建立在信息处理者充分告知,权利人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如果信息处理者连规则都不明说,这种事先同意授权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不存在“永久性”授权,其期限应与接受产品或服务期限契合,任何超过期限范围的授权,或者超越使用目的的授权,都属于违法行为。该怎么对人脸识别说“不同意”,司法解释给予我们的法律工具要学会充分使用。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874/153645.htm

24小时法律在线
热点图片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在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政府网络举报投诉平台——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纪检在线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0 jjzxw.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233号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15313344577 监督电话:1851152689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X